19/10/2007
以往不少藝人於未入行前,因犯法而留案底,甚至判監,影響一生。
吳鎮宇
79年仍是17歲的吳鎮宇(原名為吳志強),在一間運動品牌任職期間,同事盜取了公司一批波鞋,且預留了一對給他。當時人贓並獲,最後他被罰款五百元及留案底。
古天樂
94年加入無㵟的古天樂,曾於90年11月因行劫被判入勵敬桝導所,服刑22個月並留案底,92年獲釋。
陳小春
陳小春14歲時涉嫌非禮未成年少女,結果罪名成立,判留案底及守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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