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莽拒吹波仔被罰款

16/02/2006


無�Y男藝員羅莽上月駕駛其私家車於九龍城廣場的停車場內撞壆,被懷疑酒後駕駛,他當時未有應警方要求提供呼氣樣本,案件昨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,羅莽承認一項意外發生後未有提供呼氣樣本罪,被判罰款八千元,他離開法庭時對記者說:「好小事�菕I」

被告羅莽(原名羅坤霖、五十二歲)有兩次刑事定罪紀錄,交通案件則屬初犯,他昨日出庭未有聘請代表律師,求情時表示自己任職龍虎武師,月入一萬元,毋須養家,案發當日因開工太累,駕駛前曾喝了兩罐啤酒,受酒精影響才發生意外。

案件編號:KCCC 1070/2006



       



羅莽因拒絕警方吹波仔,被判罰款八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