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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廣告被指洩密
城城告《明報周刊》誹謗


文: 娛樂組21/05/2004

郭富城早前與鄭秀文、周杰倫、陳冠希、蔡依林及F4等到約旦拍攝百事可樂廣告,於上月二十四日出版的《明報周刊》,刊登了一篇以「百事追查洩密者 城城小美嫌大」為題的報道,內容大致指出小美與城城是洩露行蹤的疑人。
由於小美及城城認為報道內容構成誹謗,因此正式入稟法院,控告明報雜誌有限公司、編輯龍景昌(譯音)及凸版印刷(香港)有限公司,要求法庭頒令禁制,並要求就誹謗作出懲罰性賠償,兼付堂費。
就控告《明報周刊》一事聯絡小美,她表示報道對她及城城的誠信有很大影響,她說:「為�}捍�}我�光虜菻H,問過律師意見決定採取法律行動。」
案件編號:HCA 1215/04